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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德盛优势(257030)公告正文

国联安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9月)

公告日期 2009-09-07 来源 巨潮网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10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6】223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9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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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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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就基金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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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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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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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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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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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设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童鹭榕
目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先生, 董事,英国牛津A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英文)。历任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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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公司(香港) 营运董事、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常务董事,纽约银行梅隆公司 (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现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营运官。
(4)庹启斌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君安证券营业部经理,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君安证券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君安证券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债券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副总裁。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5)李迅雷先生, 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研究所、君安证券研究所。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总经济师,中国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6)先江先生,董事,德国基尔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机构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资深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驻远东区代表,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业务发展部资深经理,台湾德盛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
(7)许冠庠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物资局局长、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8)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在山东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8年到国家司法部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1993年受司法部指派筹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后中心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任主任。现任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9)Bernd-Uwe Stucken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执业律师,商业经验超过15年。现同时担任 Salans 上海代表处的执行合伙人、 Sto AG和Lenze Drive Systems (Shanghai) 公司的董事。
(10)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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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集团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的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Eric Chun Hung Lai (黎俊雄)先生,监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澳洲执业会计师,财务学博士。历任Taisho Marine & Fire Insurance(新加坡)会计主任,Sun Alliance Insurance(新加坡)会计师,Swiss Reinsurance(新加坡及香港)会计总监,安联保险亚太区财务总监。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财务与控制总监。
(3)古韵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现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1)许小松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
(2)谢荣兴先生,督察长,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黄埔营业部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和交易总监、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3)王峰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渤海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天同证券研究所金融创新部主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产品主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业务发展部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周泉恭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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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主管、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荷兰荷银梅隆环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苏桥先生,清华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瑞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9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07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监。2007年8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李洪波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陈苏桥先生曾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洪波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员、投资经理,华夏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大通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4年10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组合管理工作,2005年12月起任德盛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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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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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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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
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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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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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47.07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0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1.801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714.72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1 年4 月加入本公司。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2001 年1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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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于2001 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9 月、2003 年9 月、2007 年11 月及2008 年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张光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7 年4 月加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7 年4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同时担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会员。2002 年9 月至2007 年4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2007 年7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3 月起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10 月起兼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夏博辉先生,男,1963年11月出生,湖南人,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金融会计组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2-1999年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研究生处长、科研处处长及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2005年6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会计出纳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会部总经理、财务执行总监等职;2005年7月,加盟招商银行。1993-1996年,受聘担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体系项目金融会计准则研究组中方工作组组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并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奖章”(1993)、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湖南省第五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二等奖(1999)、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二等奖(1999)。
胡家伟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30多年银行业务及管理工作经历,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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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单证中心主任。曾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副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副行长、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押汇部高级经理、香港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业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328.83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状况评审委员会、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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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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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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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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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传真:021-50479059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联系人: 茅斐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联系人:万丽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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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093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3
联系人:何奕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3867 6161
传真:(021)3867 0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2919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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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961102(深圳)、(0755)25125666(深圳以外其他地区)、400-888-8555
公司网站:www.lhzq.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0764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中心电话:95565
联系人:黄新波
客服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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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热线:800-810-8868、95536(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
联系人: 金芸
网址:http://www.htsec.com/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中心电话:95558
电话:(010)6555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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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金蕾
(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联系人:曹榕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温丽娜,王立洲
网址:www.firstcapital.ocm.cn
(1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郑国强
电话:(0771)5539300、0771-83711588
传真:(0771)5539100、(0771)8371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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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100(广西),4008888100(广西区外),0771-5539032(全国)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http://www.gf.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魏
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http://www.i61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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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 021-58788888
联系人:高滋生
网址:http://www.ydstock.com/
(2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
联系人:师敬泽
网址:www.hysec.com
(2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10-665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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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冬亮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7888
联系人:吴宇
网址:http://www.dfzq.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王伟力
网址:http://962518.com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189
联系人:钱庚旺
网址:http://nbcb.com.cn
(2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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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网址:http://www.ajzq.com/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芳芳
网址:http://www.ebscn.com/
(3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董利平(代行)
电话:0471-496236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0471-4961259
网址:http://www.cnht.com.cn
(31)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联系人:孙赉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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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网址:http://www.qlzq.com.cn/
(33)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高颂
电话:0755-83710885
联系人:曾敬宁
网址:http://www.lhzq.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传真:021-50470826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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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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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2006年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3号文件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4,462,883,026.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9,23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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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1月24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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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参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7年3月12日
赎回开始日:2007年4月10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在实施日的2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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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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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每次在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现场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网上交易本基金的申购金额的限制与本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限制相同。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通过网上交易本基金的赎回份额的限制与本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限制相同。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150万元
1.0%
150万元(含)-500万元
0.6%
申购费率(前端)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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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下
1.6%
1年(含)-3年
1.3%
3年(含)-5年
0.6%
申购费率(后端)
5年(含)以上
0
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
个人投资者凡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可获得费率优惠,网上交易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采取0.6%的申购费率。当申购费率调整时将另行公告。
自2007年8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享受申购手续费率优惠,即: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07年8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联合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模式),享受申购手续费率优惠,即: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08年1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08年2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六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08年5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进行本基金定投申购(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08年7月1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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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现场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适用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如下:(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费率7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2)原申购费率不高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自2008年11月3日至2009年9月30日(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与浦发银行进行定投签约并成功发起的相关基金定投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1)原定投申购费率高于0.6%,则实行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定投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固定费率,则该基金按原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基金定投申购交易的客户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09年2月26日起,投资人通过工商银行“基智定投”业务进行本基金的“基智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即: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智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从2009年3月5日起,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新签的农业银行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有申购费率四折优惠,若打折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标准申购费率执行(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自2009年4月1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借记卡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手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自2009年4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