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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精选混合(519011)公告正文
海富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
公告日期 2009-10-15 来源 巨潮网
1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9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03 年7 月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
监基金字【2003】85 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 年8 月22 日
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 年8 月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
1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转换.......................................................... 38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41
十一、基金的投资........................................................ 43
十二、基金的业绩........................................................ 52
十三、基金的财产........................................................ 5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68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二十四、基金注册登记人.................................................. 96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9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七、备查文件........................................................ 99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指《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1998 年12 月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2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 年6 月1 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办理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 年7 月14 日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7 月27 日发布并
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
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
7 月27 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
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
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签订的《海富通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等协议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3
直销机构: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
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
期
4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
效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5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
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37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设立时间:2003 年4 月1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1.5 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富通基金管理公司49%。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包瑾
(二)主要人员情况
邵国有先生,董事长,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
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
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艾德加(Stewart Edgar)先生,董事,英国籍,学士。历任英国Ivory & Sime
公共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美国Fiduciary 国际信托公司研究部主任、高级副总裁、
英国HD 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董事、美国F&C 管理公司高级基金经理、
董事。1997 年至今任富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
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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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 年
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文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铁道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董文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民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中国民生银
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现任商学院署理院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
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 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Pionner
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和Degroof 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
基金联合公会(哥本哈根)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现任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社联所属省新
科技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财务总监。
余毓繁先生,监事,英国籍,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历任比利时通用银行香港
分行资金部司库、富通银行亚洲区环球金融市场业务主管、富通银行亚洲区商人
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富通银行亚洲区行政总裁。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
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员。2003
年4 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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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洪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
年4 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05 年7 月至2006 年9 月任海富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3 月至9
月任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2 月至2007 年8 月任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基金经
理,2007 年4 月至2007 年8 月任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6
月起任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基金经理。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经济师、富通银
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市场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海
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总监,2006 年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俊先生,硕士。2002 年7 月至2006 年4 月就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曾
任权益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 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富通
精选混合基金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 年8 月起任海富
通精选混合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郑拓,任职时间为2005 年4 月至2006 年9 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陈洪,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蒋征,股票组合管
理部总监;郭杰,股票组合管理部总监;邵佳民,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总监;戴
德舜,研究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
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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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
自营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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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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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
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组织制度和管理框架,有效控制风险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
损失的后果,以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
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管理业务的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
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
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慎性原则:内部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
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
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及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
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11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
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
构,实现对公司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1)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负最高责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
公司外专业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专业意见。
2)董事会下设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道德
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衡量标准,设定最高风险承受度以及审议批准防范风
险和内部控制的政策。风险委员会责成管理层制定相应的监测系统、防
范措施、补救措施以及定期的风险控制报告。
3)管理层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制定的各项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政策,具体负责对各类风险的识别、拟定防范和控制的措施、
收集分析各类数据进行监测反馈、实施各种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就
风险的整体控制管理定期地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作出报告。
4)业务部门依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
点具体制定部门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通
过部门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
5)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作业流程和制度,评价、监
督、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督察长负责对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决策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董事会提交报告。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还应
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
1)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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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市场风
险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对于一般系统性风险,
由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下按照谨慎原则积极防范,对于
重大系统性风险,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后,对基金的投资策略作重
大调整,同时做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对流动性
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评判和监测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量化指标,建立使基金现金
流出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的系统,定期检查和分析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公司
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运用数量化模型和计算机软件系统辅助管理基金资产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道德风险分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员工两个层次。对公司道德风险的管理包
括: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等的监
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各项限制
性措施和控制性程序。对员工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教育员工熟悉和遵守员工守
则;对照各部门的员工守则,定期、不定期检查员工具体执行情况;将员工守法
情况和职业道德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对于基金经理,还实施承诺与质询
制度、投资限制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
3)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和
定期安全检查,防范公司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
误所引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包括:投资管理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基础设施故障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资料保全
制度、保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
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和宣传制度等。
4)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所有业务步骤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
基金管理业务合规审慎进行。
5)稽核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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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独立的稽核监察制度,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所有工作部
门、工作环节及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情况进行稽核监察,并提出改进
建议。公司保证稽核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
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156个城市设有2600
多营业网点,全行员工7万余人。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口径,截止2008年6
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24,308.59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5.08
亿元。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
市的内地商业银行;2006年11月18日,交通银行成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业
银行全球合作伙伴;2007年5月15日,交通银行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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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07年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
总资产排名第69位,一级资本排名第68位;被国际权威杂志《欧洲货币》评为2007
年度“中国最佳私人财富管理银行”。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10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
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
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
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
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事、执行董事、
副行长;2006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
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
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 年1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
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
年1 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 年5 月起任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 年12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8 年12 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2 只,包括基金普惠、
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科瑞、建信优势动力、华安创新基金、国泰金鹰增长
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泰达荷银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
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基金、易方达50 指数
基金、融通行业景气基金、鹏华中国50 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富国天益
价值基金、华安宝利基金、中海优质成长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华货
币市场基金、泰达荷银风险预算基金、万家公用事业基金、天治核心成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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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汇丰晋信龙腾基
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华夏蓝筹核心基金、博时
新兴成长基金、华安策略优选基金、易方达科讯基金、易方达科汇基金、天治创
新先锋基金、金鹰红利价值基金、农银汇理行业成长基金、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基
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
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
户理财等12 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四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
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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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
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
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
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
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
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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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37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总经理:田仁灿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喻群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18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徽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何奕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潘铃
网址:www.cib.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联系人:李伟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20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李瑞
网址:www.ecitic.com/bank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3)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95508
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联系人:吴军阳
网址:www.czbank.com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21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2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22
网址:www.csc108.com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张小波
www.htsc.com.cn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或95565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2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23
网址:www.sywg.com.cn
(26)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沈东燮
网址:www.gf.com.cn
(2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金坚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4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a18.com
(3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刘军辉、王飞
网址:www.csco.com.cn
(34)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3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浩民
25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3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财通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俊
网址:www.ctsec.com
(3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
(39)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客户服务电话:96100(广西),4008888100(全国)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4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 号
26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4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2)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4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888
联系人:朱广军
网址:www.gyzq.com.cn
(4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大厦26 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4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 号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大厦26 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4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4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鶯
网址:www.xcsc.com
(4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28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essence.com.cn
(5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易建军
网址:www.cicc.com.cn
(5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 层-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薇
网址:www.e5618.com
(5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2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2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 号建外SOHU A 座31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82125533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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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第85 号文批准募集。
(二)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 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和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 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
超过3 个月。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03 年7 月15 日至2003 年8 月15
日。
(六)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 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 认购费率
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以上(含50 万) 1.0%
(九)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前
端认购时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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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认购的方式详
见本基金发行公告。
2、基金认购期结束后,若基金合同生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
记中心在认购期结束后30 日内为投资者寄送认购确认单,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
认情况。
3、认购的限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在销售网点的单笔认购金额均不低于1000 元;认购期
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一)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归基金所有。
(十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
金备案手续:
1、在募集期限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
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32
2、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
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
(三)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8月22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本基金已于2003 年10 月10 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
常交易业务。
2. 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33
规则(试行)》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须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
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对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到销售网点
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T+7 日内划入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
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场外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次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
份额,且通过场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
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
34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申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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