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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成长动力(620002)公告正文
金元成长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
公告日期 2009-10-16 来源 巨潮网
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9 年2 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 年6 月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金
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
81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 年9 月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
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
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本基金如下原
因而产生的风险:一、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
而产生的风险;二、本基金使用“股票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
模型”进行选股,使用的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
成与投资业绩;三、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
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净利
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
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9 月2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33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
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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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金元比联成长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 个月更新1 次,并于每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最后1 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
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5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地方派出机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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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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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等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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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部分中,“本公司”或“公司”
与“本基金管理人”具有相同含义)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集团大厦36 楼3608
3、设立日期:2006 年11 月13 日
4、法定代表人:彭振明(公司正在办理登记更换手续以更改为公司现任董
事长冯辞先生)
5、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集团大厦36 楼3608
6、电话:021-68881801
7、联系人:李晓琳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 亿元
9、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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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管理部、
运营保障部、财务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以及人事行政部六个职能部门。此外,
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新产品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冯辞先生,董事,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省证券企业重组办公室,
2002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Wim Allegaert 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KBC 银行产品发展及法律支持
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发展全球总监兼私人资产管理全球总监。现
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强先生,董事。公共事务管理硕士。曾任荷兰保险北京代表处副代表,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
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联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 年11 月至今,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符刃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香港国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
基金筹备组负责人。2006 年11 月至今,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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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张兴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政府证监处高级主任,香港证
监会高级总监,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2003 年至今,任彭张兴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
谢德荪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1975 年至今,任美国斯坦福大学金融
风控教授。
符正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1992 年至今在中山大学任教。现任中
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
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翔女士(Ms. Angie Chan),监事。学士学位。曾任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分行
市场推广部主任,比利时联合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比利时联合银行台湾区总
经理,现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总监。
李定荣先生,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长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
所副所长,华富基金监察稽核部总监,2006 年11 月至2009 年5 月,任金元比
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09 年5 月起任研发部首席研究员。。
3、管理层人员情况
董事长冯辞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易强先生,简历同上。
督察长符刃先生,简历同上。
凡乐德先生(Mr. Lode Vermeersch),投资总监。博士学位。曾任比利时联
合资产管理数量分析部主管,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陈凯先生,市场总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期货苏州营业部交易员、
交易主管、研究员、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部门总监,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
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部经理助理,现
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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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文俊先生,基金经理,副投资总监。CFA。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美国著名基金管理公司普南投资(Putnam Investments)分析师,国际著名
投资咨询机构洋基集团(The Yankee Group))高级分析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金元比联成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1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吴广利先生:基金经理。1973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
经济学硕士,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海通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长江巴黎
百富勤研究部研究经理;2006 年7 月加入我司,历任研究员、首席研究员兼金
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何旻先生于2008 年9 月3 日至2009 年3 月12 日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凡乐德先生(Mr. Lode Vermeersch),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万文俊先生,基金经理,副投资总监,简历同上;
何旻先生:CFA、FRM。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1998 年
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开发部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小组(包
括债券研究)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
人,曾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和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1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目前担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广利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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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奕女士:1973 年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3 年基金、证券等金融领域从业经验。历任苏物贸证券(现东吴证券)证券分
析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投行业务经理;2008 年7 月加入我司,历任高级研究员、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飞先生:基金经理。南京大学理学和经济学硕士,加拿大西门弗雷泽大学
经济学硕士,CFA,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聚源数据责任公司研究
员,国盛债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观债券分析师;2006 年6 月加入我司,历任宏观
策略高级债券研究员,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
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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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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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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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
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
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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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260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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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
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
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
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
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9 年7 月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67 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
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
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
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
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
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
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
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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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
置业务操作区,并实施封闭管理和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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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
法定代表人:彭振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网址:www.jykbc.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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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电话:(010)67595003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2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联系人:郑鹏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联系人:石蔚明
传真:0755-82080714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22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79127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23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网址:www.18ebank.com
1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15、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路8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6,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 张伟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24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保大厦19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2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童婕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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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07929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纯刚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78、400-888-8777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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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少震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三)注册登记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五)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 年 6 月16 日《关于同意金元比联成长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10 号)的核
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六)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8 年7 月16 日至2008 年8 月29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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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
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
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个人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 元;机构投资者柜
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记录的个人
投资者再次认/申购该基金及投资者以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该基金基金份额
时不受认/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
得撤消。
(十)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29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4%
M≥1,000 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
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投资5,000 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5,000 /(1+1.0%) = 4,950.50 元,
认购费用= 5,000 -4,950.50 = 49.50 元,
认购份额=(4,950.50+2)/1.00 = 4,952.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2.50 份基金份额。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30
(十一)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网点实际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
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 个工作日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认购的数额约定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柜台直
销直销机构个人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含认购费),
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 元;机构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四)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31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 年9 月3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
分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10 月)
32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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