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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竞争力优选(410001)公告正文

华富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

公告日期 2009-10-17 来源 巨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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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 要 提 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9 号文核准,核准日期为2004
年11 月23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 年3 月2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最后1 日。
7、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 年9 月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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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十、基金的投资.............................................................................................................................42
十一、基金的业绩.........................................................................................................................54
十二、基金的财产.........................................................................................................................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八、风险揭示.............................................................................................................................6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8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8
二十五、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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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
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基金在合同生效后,还应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的四
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
日;
基金合同: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竞争力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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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 周岁,合法持有现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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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华富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日/天: 指公历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
料予以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业务规则》: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运
作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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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华富PMC 选股系统: 指本基金管理人在美国管理学大师Michael E. Porter的产业
竞争模型(Porter’s Model of Competition,PMC)的基础上,
结合理财团队在中国的投资实践,开发出的选股系统。该系
统首先通过财务指标构建初选股票池,然后通过运用定量及
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初选股票池中的个股从所处行
业、公司基本面及估值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的
结果对个股进行排序,形成精选股票池;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 年4 月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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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肥
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姚怀然先生,董事长,1959 年生,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人民银行安徽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
李工先生,董事,1959 年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
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
合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
副秘书长、党组副书记,合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中共肥西县委书记、肥西县人
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理事长、副主任。现任华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新潮先生,董事,1953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经贸委综合
处、财金处调研员,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总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
黄友志先生,董事,1971 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合肥
市财政局)商贸科、工交科、行政资源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合肥市国
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安
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合肥兴
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1953 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
息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国社会科学
院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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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照先生,独立董事,1944 年生,本科学历,二级高级法官,历任安徽肥东县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民二庭庭长。
现任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安
徽省人大司法监督员。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1955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
处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现任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政厅人教处副主任科员,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开
发处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中心副主任。
秦震先生,监事,1966 年生,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合肥市财会中专学校教务处;
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财务处、信贷部;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业务二科;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业科。现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兼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董事。
陈大毅先生,监事,1972 年生,研究生学历,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
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谢庆阳先生,公司总经理,1961 年生,本科学历。十七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合
肥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济师、总裁助理,国
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
刘庆年先生,督察长,1955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某部排长、指导员,
副营职干事,合肥市财政局党组秘书、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
工作)、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国元证券寿春路第二营业部
总经理。
邹牧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首创证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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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机构
投资部总监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鞠柏辉先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十年产业工作经验,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天相投资顾问公司高级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06 年
7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主管、华富竞争力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07 年10 月25 日起开始担任华富竞争力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12 月24 日起开
始担任华富策略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黄卓立先生,于2005 年3 月2 日到2007 年10 月25 日担任华富竞争力基金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
资的副总经理、投资部及研究部负责人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席,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谢庆阳先生 总经理
韩玮先生 投资部总监
鞠柏辉先生 投资部副总监
程坚先生 研究部总监
陈茹女士 研究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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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防止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财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
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的除外;
(6)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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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
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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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体系、
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
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
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投
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
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
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
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
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
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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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点包
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
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
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资决
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
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涵
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
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
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
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作的
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核
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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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
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
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
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渗透到公
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信和职业道德
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监察
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和
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
确和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
立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内部规章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
的手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和自动
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能对
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和
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
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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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强调
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新
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
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
代号:HK0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
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
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17
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 股
(包括224,689,084,000 股H 股及9,000,000,000 股A 股)。
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926.4 亿元,较上年增长34%;平均资产回报
率为1.3%,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0.7%,分别较上年提高0.16 个百分点和1.18
个百分点,居全球银行业最好水平;每股盈利为0.4 元,比上年增长0.10 元;总
资产达到75,554.52 亿元,较上年增长14.51%;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
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下
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31.58%,较上年提升27.17 个
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纽约分行、
伦敦子银行正式获颁营业执照。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
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 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500 强」中列第20 位;
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500 强中由上年的第230 位上升至第171 位;
被《福布斯(亚太版)》评为“亚太地区最佳上市公司50 强”;被《银行家》杂
志评为“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财务指标)第一名”和“最佳商业银行”;被美国
《环球金融》杂志 评为“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按揭贷款银行”;荣获香
港上市公司商会 “公司管治卓越奖”、《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
奖” 、中国民政部颁发的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内资企业奖”和香港《财资》
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
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 个职
能处室,现有员工13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 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
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
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 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18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
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
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9 年6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
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7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
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
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
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88 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
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
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值优选股票、上投
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证180ETF、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华夏中小板ETF、交银
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
优势股票(LOF)、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
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
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
成长股票(LOF)、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
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易方达增强回报
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华
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海富通中
国海外股票(QDII)、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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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
晋信2026 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
股票(QDII)、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
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
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
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力股票、上投摩根中小盘股
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银河
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银瑞信沪深300 指数、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
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
交易股票、富国优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龙头混合等108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
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
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20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
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
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21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 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2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eb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23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联系电话:010-66223236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24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 www.ebscn.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客服电话:020-961133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热线:95503 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户服务热线: 021-5257455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38565783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6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27
网址:www.ectic.com
(2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 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8690 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2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联系人:张小波
网址:www.htsc.com.cn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2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客户咨询电话:025-83228333
网站: www.njzq.com.cn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3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 号月坛大厦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68083578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秦予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3601
网址:www.xsdzq.cn
(3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29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余江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站: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网址:www.zxwt.com.cn
(3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30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8)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269280
传真:0451-82287211
网站: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3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4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网站: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4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31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网站: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33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其他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 号南证大厦31 楼
负责人:管建军
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方恒
经办律师:方恒、陈懿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A 座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A 座12 层
32
负责人:陈箭深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99 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05 年1 月4 日起到2005 年2 月25 日止,共募
集601,106,870.74 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157 户。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 年3 月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
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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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 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 其他代销机构(同上)
2、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条件成熟时,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以电话
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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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
日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2005 年4 月6 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5 月30 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相关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
低于500 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 份,应一次
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
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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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
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内书面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人进行
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一般情况下,投资人可在T+2 日及之后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将基金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