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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分红增利(398011)公告正文

中海基金:关于新增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9-10-20 来源 巨潮网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重新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协议等,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23日起,天相投顾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及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可在天相投顾北京、上海、深圳、济南、太原等城市的6个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六只基金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关于新增的营业网点信息,投资者可向天相投顾咨询。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天相投顾开通上述六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协议等,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23日起,温州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及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可在温州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六只基金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温州银行开通上述六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新增代销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温州银行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银行网址:www.wzbank.cn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0日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新增代销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天相投顾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66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www.txjijin.com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0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协议等,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23日起,信达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及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可至信达证券在以下25个主要城市的46家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六只基金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上海、北京、广州、蚌埠、佛山、茂名、深圳、湛江、海口、常州、南京、本溪、朝阳、大连、丹东、阜新、葫芦岛、辽阳、盘锦、沈阳、铁岭、营口、成都、天津、杭州。如有变化请以信达证券公告为准。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信达证券开通上述六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新增代销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信达证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