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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分红(519087)公告正文
新华分红: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10月)
公告日期 2009-10-30 来源 巨潮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 号文
核准日期:2005 年7 月4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 年9 月16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我公司于2009 年9 月28 日对外公告,正式更名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因此本招募说明书对涉及公司名称、基金名称的内容进行了统一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目录
一绪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九基金的投资................................................................................................................................35
十、基金的业绩...............................................................................................................................43
十一基金的财产.............................................................................................................................4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5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七风险揭示................................................................................................................................61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8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5
二十四备查文件.............................................................................................................................8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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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华优选分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起45 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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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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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完毕后,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
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
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
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直销机构: 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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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
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
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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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 号A 座7-2
3、设立日期:2004 年12 月9 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 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 号A 座7-2
6、电话:010-68726666
7、联系人:高峰
8、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海
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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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
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筹备负责人。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枝来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
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
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国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代书记、
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
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
车租赁协会副会长。
谭新良先生:董事,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羊口盐场副科级科员,山
东海化集团制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
助理。现任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临汾地区教育学院从事教育学、管
理学课程的教学工作。现任北京大学财务部副部长。
孙莉女士:独立董事,硕士,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交易主管、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利安达信
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
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现任职于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
(2)监事会成员
陈靖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部经理。现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大
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翔殷路隧
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东先生:监事,大专。历任北京手表厂车间主任、广东银海集团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国奥俱乐部副总经理、商友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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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马千里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现就职于新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渠道经理。
(3)经理层成员
孙枝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朝勇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及投资
管理部研究员、二级部门研究部经理、交易室主任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东
吴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蒋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5 年9 月16 日—2006 年7 月12 日。
(2)现任基金经理
曹名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经济学硕士,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
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百瑞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策
略分析师,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向朝勇先生:简历同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孙枝来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向朝勇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王卫东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
监曹名长先生,研究总监周永胜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朱红先生,行业研究
员桂跃强先生,行业研究员何潇先生,行业研究员李会忠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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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
理基金资产;
(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
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遵守基金合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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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收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22)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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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9)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3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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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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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
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
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
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
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
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
下的风险合规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
①风险合规控制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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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监察
稽核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
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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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260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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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09 年9 月8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68 只,包括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
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
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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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
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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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 号A 座7-2
法定代表人:陈重
直销中心: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联系人:张秀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710-8866;010—68730888
网址: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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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销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029-
85766888(西安)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宋晓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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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6)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转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转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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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10--68016655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 82529778
传真:010--82529778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12)代销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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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3)代销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22-25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22-25 层
法定代表人:蒋辉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14)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 0833 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
(15)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网址:www.huaans.com.cn
(16)代销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风路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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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471—6980744
传真:0471—6980743
联系人:吴夕芳
网址:www.cnht.com.cn
(17)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付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18)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19)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1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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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0)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c168.com.cn
(21)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 010)85252605
传真:( 010)85252655
联系人:杨甦华
客户服务电话:(0371)67639999
网址:www.mszq.com
(22)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 0431)-85096710
传真:( 0431)-8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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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24)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25)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66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26)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7)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0591-87580107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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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 号投资广场22、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层
联系电话:021—61638452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2 号楼4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刁云涛、李荣坤
联系人:李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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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 号文核准,募集
期为2005 年7 月28 日—2005 年9 月9 日。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618,818,129.0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5262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 年9 月16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户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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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
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开始日:2005 年10 月10 日
4.赎回开始日:2005 年12 月15 日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以书面形式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
他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同一基金投资者在
同一开放日可以多次申购和赎回。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当日的
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当日(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
回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
金投资者可从T+2 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并打印
确认单,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话中心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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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邮寄对帐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本基金采取份额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和赎回份额的约定:
(1)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场外交易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500 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 元且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同时单
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2)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其在
某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并赎回。如因巨额赎回、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一次全部赎回。
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
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5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的限制,调整前的3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内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
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场外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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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
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计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4、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选择在申购时
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此算法自2007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5、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分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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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6、T 日(申购和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T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行在外基金份额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份额
净值于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
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上述(1)到(4)项为暂停申购情形,上述(5)项为拒绝申购情形,发生
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基金投资者。
暂停申购申请经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重新开放,基金管理人应予公
告,并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方式: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规则,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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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认定;经认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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