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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典配置(288001)公告正文

中信经典: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

公告日期 2009-10-30 来源 巨潮网

基金代码:288001 基金简称:中信经典配置混合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4]7号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本基金2009年1月12日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追求资产配置动态平衡、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平衡,风险适中。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09年9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4
      四、基金托管人11
      五、相关服务机构16
      六、基金的募集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2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30
      十、基金的投资31
      十一、基金的业绩38
      十二、基金的财产3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4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4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47
      十八、风险揭示49
      十九、基金的终止和清算5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5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6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6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7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72
      二十五、备查文件72
      一、绪言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指《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11月14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
      《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现已废止。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形式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号令形式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申购: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转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内容更新。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本基金2009年1月12日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联系人:廖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基金经理介绍
      郑煜女士: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士。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中信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监。2009年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8月11日起任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2月4日起任职)。
      赵航先生: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硕士。曾任大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理、长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3年4月10日至2005年5月21日)、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5月19日至2009年4月18日)。2009年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7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3月15日至2006年11月9日期间,丁楹先生任基金经理;2004年3月15日至2006年1月10日期间,梁丰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1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期间,张国强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共同担任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孙建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共同担任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为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47.07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09年6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1.973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824.66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1年4月加入本公司。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2001年1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于2001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年1月加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分别自1999年9月、2003年9月、2007年11月及2008年10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2002年7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年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深圳管理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博辉先生,男,1963年11月出生,湖南人,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金融会计组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2-1999年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研究生处长、科研处处长及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2005年6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会计出纳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会部总经理、财务执行总监等职;2005年7月,加盟招商银行。1993-1996年,受聘担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体系项目金融会计准则研究组中方工作组组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并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奖章"(1993)、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湖南省第五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二等奖(1999)、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二等奖(1999)。
      胡家伟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30多年银行业务及管理工作经历,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单证中心主任。曾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副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副行长、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押汇部高级经理、香港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业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0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央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575.80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状况评审委员会、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35/65557066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刘新安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51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廖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李娜
      经办律师:李志宏、李娜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成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成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原《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4]7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04年2月9日至2004年3月10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12,149,371,119.3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06,42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整合原中信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与系统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9日期间实施注册登记、直销(含网上交易)等系统整合。整合后,投资者可按照本公司的业务规则,通过申购、赎回场所办理业务。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基金投资者范围为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140)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本基金已于2004年5月18日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于2005年5月10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和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同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款项支付:本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在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的银行账户。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的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损益。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损益。投资者申请基金赎回时,基金注册登记人默认采用先进先出的方式,从投资者在赎回申请所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持有余额中选择先确认的份额进行基金赎回。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项单笔金额申购费率标准
      申购费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00万元以下1.2%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500元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一年以内(含)满一年不满二年(含)满二年不满三年(含)三年以上
      赎回费率0.5%0.35%0.2%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率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000=4,478.28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10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4,478.28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6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1000×10,000×0.5%=55.00元
      赎回金额=1.1000×10,000-55=10,94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6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945.00元。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之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人在T+2日可以查询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