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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鼎益(LOF)(162605)公告正文
景顺鼎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第2号)
公告日期 2009-10-31 来源 深交所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 第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 基金代码: 162605)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 年1 月
12 日证监基金字【2005】7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 年3 月1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 年9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 年第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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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 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28
八、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间转换........................................................................................38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39
十、基金的投资...................................................................................................................................40
十一、基金的融资................................................................................................................................49
十二、基金的业绩................................................................................................................................49
十三、基金的财产................................................................................................................................50
十四、基金财产估值............................................................................................................................5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1
十九、风险揭示...................................................................................................................................6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6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4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8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87
二十六、备查文件................................................................................................................................87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 年第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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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本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同年7 月1 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04 年6 月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同年7 月1 日起施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 年第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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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 年6 月11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 年8 月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 年8 月17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上市规则》 指2006 年2 月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6 年2 月13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发售公告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
交易、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申购、赎
回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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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
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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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
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
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本基金赎回申请
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股票分红、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暂停或停止交易;
指定媒体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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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传 真:(0755)22381399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并于2003 年6 月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
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
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九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国际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市场部;机构理财部;
法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投资部负责根据投
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及债券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
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投资部主要从事与QDII、QFII 等国际业务相关的基金产
品设计、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务。中央交易室主要负责完成投资部、国际投资部
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市场部从事基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及销售、项
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机构理财部负责机构专户理财业务,开发机构客户,使其认识并
了解我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等方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
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
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运营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并
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
司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
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风险管理控制等工作。
公司现有员工104 人,其中60 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
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徐英女士,董事长,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总厂研
究院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 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
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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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并于1996 至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
在1997 至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许义明 先生,董事,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及香港城市大学金融工程学硕士,曾任职
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总行中国环球市场部,历任台湾
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景顺香港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2009 年8
月6 日,公司发布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694 号文核准,聘任许义明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杨平先生,董事,北京大学国际MBA学历。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汇部首席交易
员、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部投资
总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外汇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
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
童赠银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现已离休。曾任民生银行监事会监事长、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会计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副主
任兼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副部级)、中国民生银行行长。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 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S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
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信
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
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理。
Mr. Dean Chisholm ,监事,毕业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获得学士学位,并取
得英格兰暨威尔斯特许会计师机构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所颁发的英国特许会计师执照。现为景顺集团亚太区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于景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亚太地区运营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英国及香港核数师。现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 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 的联席主席。
吴建军先生,监事,1989 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人民银
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部总监。
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 年第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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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1989 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人
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6 月加入本公司,任运
营部总监。2005 年5 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部总监。
宋宜农先生,副总经理,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营销总监。2005
年9 月加入本公司,任市场总监。2006 年2 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市场总监。
蔡宝美女士,副总经理,英国克兰非尔德大学商学硕士。1997 年至2006 年在汇丰银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担任国际投资部副总裁,兼任基金经理;也曾在摩根富林明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加入本公司之前,在香港涌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经理职务;2008 年5 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执行长。2009 年3 月至今任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
4、督察长
刘焕喜先生, 1989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 年毕业于华中农大经
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
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长城证券行政部副总经理等
职。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聘任的基金经理如下:
王新艳女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10 年基金业从业经验。1998 进
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2 年10 月至
2004 年5 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基金经理。2004 年6 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
2009 年3 月17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同意王新艳女士不再担任
景顺鼎益基金基金经理职务,聘任涂强先生为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
涂强先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部投资经
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具有9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5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有关变更事项请参见本公司2009 年3 月17 日的《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 年第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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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9 月19 日,经公司研究决定,涂强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职务,聘任张继荣先生为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
张继荣先生,清华大学,化学工程博士;东北大学,工学硕士。曾任大鹏证券研究所分
析师,融通基金行业研究员、研究策划部总监助理及基金经理,银华基金投资管理部策略分
析师及基金经理等职务。具有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2009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有关变更事项请参见本公司2009 年9 月19 日的《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继荣先生曾于2007 年11 月至2009 年2 月担任银华优势企业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继荣先生目前兼任景顺长城景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8、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张继荣 2009 年9 月19 日—至今
涂强 2009 年3 月17 日—2009 年9 月19 日
王新艳 2005 年3 月16 日—2009 年3 月16 日
9、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副总监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蔡宝美女士,主管投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志嘉先生,投资副总监。
10、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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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购费;
(7)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
(10)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1)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遵守基金合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6)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
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
并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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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 年以上;
(19)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
复印件;
(20)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 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及其他权力;
(28)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承销证券;
(ii)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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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vi)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ix)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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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经理或主
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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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
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
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
状况的评价报告;审定公司内控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对其他未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组成,其主要
职责包括: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
对投资部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制订基金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执行委员权限的重
大投资项目做出决定;批准基金经理的年度计划,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定期审议基金
经理的投资检讨报告,并形成决议;遇到重大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
(4)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
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
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
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组织对全公司员工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
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
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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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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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
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
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
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
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
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
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
银行的目标迈进,截至2008 年末,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0,789 家,其中内地机构9,983
家,港澳及境外机构806 家。内地商业银行部分,一级分行、直属分行37 家,二级分行284
家,基层分支机构9,659 家,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截至2008 年末,中国银行资产总额69,556.94 亿元,负债总额64,617.93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82.72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6.01%、16.63%和10.24%。实
现净利润650.73 亿元,比上年增长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5.39 亿元,
同比增长13.00%;每股收益为0.25 元,比上年增加0.03 元。不良贷款率由3.12%下降至
2.65%。集团年末总市值达到6,699.97 亿元,列全球上市银行第六位。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
广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
行脱颖而出,成为北京2008 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1990 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
荣登《财富》500 强排行榜;2004 至2008 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
国最佳外汇银行”,并评为2008 年度中国最佳债券和现金管理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在
《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0 位;2008 年中国银行被《财资》评为
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外
汇交易银行、最佳派息政策承诺奖、亚洲最佳公司(最佳股利政策);2008 年中国银行被《亚
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外汇服务银行和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
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商业银行、中国区债务资本市场最
佳投资银行、香港区最佳商业银行和中国区最佳外汇服务奖;2008 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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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咨询(Universum)”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 年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 年3
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 年10 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
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 年10 月至1996 年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 年8 月,1981 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 年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
长。2002 年9 月至2004 年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担任中国工
商银行副行长。1988 年至1994 年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
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 年5 月,197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 年8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00 年11 月加入本行并自此担任本
行副行长。于1980 年11 月至2000 年11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
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 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
年6 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2007 年11 月27 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
经理。自2005 年9 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 年7 月至2005 年
9 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 年11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 年3 月23 日正式将基金
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
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90 余人;另外,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8 年12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大成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
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二期)、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
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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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
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
实主题混合、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
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
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
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
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招商先锋混合、泰达荷银精选股票、泰
达荷银集利债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
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
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等6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
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
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
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
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
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
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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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 年第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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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注册资本:35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020-38322730、38322974
联系人: 罗环宇 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7)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John D. Langlois)
电话: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注册资本:102.72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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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6518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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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4008888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网址:www.newone.com.cn
(1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联系人:林建闽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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