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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中短债(290003)公告正文
泰信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及各大银行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9-11-03 来源 深交所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及各大银行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9 年11 月5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全面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及以上各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 此次开通转换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代销银行
泰信天天
收益货币
(290001)
泰信先行
策略混合
(290002)
泰信双息
双利债券
(290003)
泰信优质
生活股票
(290004)
泰信优势
增长混合
(290005)
泰信蓝筹
精选股票
(290006)
泰信债券
增强收益
(A 类290007
C 类291007)
中国银行 ☆ √ √ ☆ √ √ √
交通银行 ☆ ☆ ☆ ☆ ☆ √ √
光大银行 ☆ ☆ ☆ ☆ ☆ √ √
深圳发展银行 √ √ √ √ √ √ √
平安银行 √ √ √ √ √ √ √
招商银行 √ √ √ √ √ √ √
北京银行 √ √ √ √ √ √ √
民生银行 √ √ √ √ √ √ √
宁波银行 ☆ ☆ ☆ ☆ ☆ ☆ ☆
泰信基金
直销渠道
√ √ √ √ √ √ √
注:√标记为新增开通转换业务;☆标记为原先已开通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
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异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
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目前,基金转换手续费为0)。具体公式如
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
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
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
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
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四、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
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并已公布可以实施转换业务的其它
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
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3、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单
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
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
转换。
6、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
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8、转入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9、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T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
在 T 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
10、基金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 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
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1、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
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2、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
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
13、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290001)基金份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
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
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
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
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电话:010-66215978-506
网址:www.ftfund.com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电话:0755-33988759
网址:www.ftfund.com
2、中国银行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光大银行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www.95595.com.cn
5、深圳发展银行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6、平安银行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7、招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北京银行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民生银行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宁波银行
客服电话:96528 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
962528 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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