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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成长趋势(410003)公告正文

华富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

公告日期 2009-11-03 来源 巨潮网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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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 号文核准,核准日
期为2007 年2 月5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 年3 月19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 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最后1 日。
8、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 年9 月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本基金托管人于2009 年10 月14 日复
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2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十、基金的投资................................................. 37
十一、基金的业绩............................................... 44
十二、基金的财产............................................... 4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4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十八、风险揭示................................................. 5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6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63
二十五、备查文件............................................... 63
附件一......................................................... 64
附件二.........................................................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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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
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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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日/天: 指公历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的工作日;
《业务规则》: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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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
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
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 年4 月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林楠
电话:021-6888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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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姚怀然先生,董事长,1959 年生,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人
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
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
李工先生,董事,1959 年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合肥市财
政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副书记,合肥市政府办公厅
主任,中共肥西县委书记、肥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
社副理事长、副主任。现任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华
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新潮先生,董事,1953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
省经贸委综合处、财金处调研员,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总经理,安徽省中
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友志先生,董事,1971 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商贸科、工交科、行政资源处办事员、科员、副
主任科员,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
市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合肥兴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1953 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
专教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
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汪明照先生,独立董事,1944 年生,本科学历,二级高级法官,历
任安徽肥东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庭长、民二庭庭长。现任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安徽省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司法监督员。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1955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
专科学校讲师、处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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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
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政厅人教处副主任科员,
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开发处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
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
秦震先生,监事,1966 年生,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合肥市财会中
专学校教务处;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财务处、信贷部;合肥市国
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业务二科;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业科。现任合
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董事。
陈大毅先生,监事,1972 年生,研究生学历,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
券公司上海自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
券网络经纪公司(筹)。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谢庆阳先生,公司总经理,1961 年生,本科学历。十七年证券从业
经验,历任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
济师、总裁助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
刘庆年先生,督察长,1955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某部
排长、指导员,副营职干事,合肥市财政局任党组秘书、合肥高新技术开
发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国元证券寿春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
邹牧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首创证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北京营业部总
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机构投资部总监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陈德义先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五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
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上海丰润投资顾问公司投资咨询经理、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9 月8 日起担任华富成长趋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赵密先生,2007 年3 月19 日至7 月16 日担任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树财先生,2007 年3 月19 日至5 月10 日担任华富成长趋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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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雪峰女士,2007 年5 月10 日至2008 年5 月15 日担任华富成长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先生, 2008 年3 月6 日至2009 年9 月15 日担任华富成长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总经
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部及研究部负责人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
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席,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
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谢庆阳先生 总经理
韩玮先生 投资部总监
鞠柏辉先生 投资部副总监
程坚先生 研究部总监
陈茹女士 研究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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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和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
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
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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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
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
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
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
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
投资禁止制度、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
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
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
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
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
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
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
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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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
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
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
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
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
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
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
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
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
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
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
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
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
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
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
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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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监控与
管理。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
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
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
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
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
让风险控制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
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
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
会组织、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
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
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
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
任明确和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
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
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
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方面确
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
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
数量化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
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
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
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
得到及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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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
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
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
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新颁布
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
由监察稽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
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
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
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47.07 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
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
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 年3 月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 股,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
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
15
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招商银行总
资产1.973 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824.66 亿元人民币。
3、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1 年4 月加入本公
司。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
委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
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2001 年1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
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
顾问、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于2001 年担任亚太经合
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
加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1999 年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
1999 年9 月、2003 年9 月、2007 年11 月及2008 年10 月起兼任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
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
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
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张光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7 年4 月加入本公
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7 年4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
同时担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商业联
合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会员。2002 年9 月至2007 年
4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2007 年7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2008 年3 月起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10 月起兼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夏博辉先生,男,1963 年11 月出生,湖南人,管理学博士(厦门
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财政
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金融会计组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
金融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2-1999 年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
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研究生处长、科研处处长及讲师、副
教授、教授,2000-2005 年6 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会计出纳部总经理、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会部总经理、财务执行总监等职;2005 年
7 月,加盟招商银行。1993-1996 年,受聘担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中
国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体系项目金融会计准则研究组中方工作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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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并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奖章”(1993)、湖南省普
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湖南省第五届优秀社会科学成
果(著作)二等奖(1999)、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二等奖(1999)。
胡家伟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30 多年银行业务及管理工作经历,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招商银
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
行单证中心主任。曾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副科长、副处
长、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副行长、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押汇部高级经理、
香港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业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09 年8 月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
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
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央企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444.67 亿元人民币。
5、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
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
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
论决定,行长室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状况评审委员会、稽
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等机构。
17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
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
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
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
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
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
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
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
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
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
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
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
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和《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
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
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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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
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
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
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
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
业务信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
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
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
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
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
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
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
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
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
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
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
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
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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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 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1638
传真:021-58408842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eb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21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联系电话:010-66223236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
海)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 www.ebscn.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客服电话:020-961133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23
客服热线:95503 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户服务热线: 021-5257455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38565783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24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tic.com
(2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 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25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27)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客服热线:0431-88939558-0
联系人:高新宇
网站:http://www.nesc.cn
(2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2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余江
26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站: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3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5)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27
电话:0451-82269280
传真:0451-82287211
网站: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4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网站: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3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网站: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33
(3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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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 号南证大厦31 楼
负责人:管建军
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方恒
经办律师:方恒、陈懿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A 座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A 座12 层
负责人:陈箭深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7】50 号文核准,核准日期为2007 年2 月5 日。募集期从2007 年3
月12 日到3 月14 日止,共募集6,777,723,584.78 份,本基金类型为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07 年3 月19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
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9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场所
申购或者赎回,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若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基金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2007 年3 月26 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6 月6 日开始办理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相关最低金额的限制。
30
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
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 份,
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 份,应一次性赎
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
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在调
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
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
人或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