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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钢钒(000629)公告正文

攀钢钢钒:关于鞍钢钢铁集团公司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及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8-11-05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63

    关于鞍钢钢铁集团公司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及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协助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股东的合法利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除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保护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利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作出补充承诺,将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据此,于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
    根据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水平,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并就此于2008年11月3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的补充承诺函》,内容如下:
    “1、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东将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10.55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即按10.55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攀钢钢钒股东所获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的数量等于上述其所持有且未于首次申报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票的数量。
    2、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票分别按
    1.78及0.82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票。前述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将就该等转换后的攀钢钢钒股票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8.73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即按8.73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获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的数量等于其换股后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的数量。
    3、由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作为对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时,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已按如下公式进行了调整:
    8.73元/股=[10.55/(1+20.79%)]。
    4、如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起始日之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等情况,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将不进行除息处理。
    5、如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起始日之间,攀钢钢钒股票除权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和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祝ū甑闹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