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查询:

陕天然气(002267)公告正文

陕天然气: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8-12-31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 2008—01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以
    自有资金收购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持有的咸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司40%的股权。
    二、交易金额:8200 万元人民币。
    三、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后,可以扩大本公司下游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布局,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本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08 年12 月30 日,本公司与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签署了《国
    有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有资金82,000,00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
    其持有的咸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是陕西省燃气行业骨干企业,主要业务为区
    域天然气规划利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和发展,
    现已拥有一套完整的天然气城市输配管网系统,建有400 多公里的中
    压管网和30 公里的次高压供气专线,年销气量达1.5 亿立方米以上,
    是本公司第二大下游城市用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8 年4 月,本公司与咸阳市国资委签署了转让咸阳新奥燃气
    有限公司40%股权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该事项经本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本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五联分所出具的“东陕审字
    [2008] 5129 号”《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截至2008 年4 月30 日
    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47,839,156.54 元, 净资产
    130,419,284.43 元。经陕西德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8 年8 月8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陕德评报字〔2008〕第138 号),截止
    2008 年4 月30 日,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70,404,745.46
    元,负债合计为215,888,943.67 元,净资产为154,515,801.79 元。该
    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咸阳市国资委核准。
    2008 年12 月29 日本公司收到咸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
    于加快推进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的复函》(咸府法函
    [2008] 2 号)文件,该文件明确:“同意将由咸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咸
    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咸阳新奥燃
    气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咸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与咸阳
    市国资委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根据协议支付咸阳市国资委
    的五千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定金,以及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摘牌取得的
    由咸阳市国资委挂牌出让其持有原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
    的事项,咸阳市政府予以确认,并授权由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继续履
    行协议,与你公司签署转让原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的《股
    权转让合同》”。
    至此,此次股权转让的标的则变更为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持有的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标的的变更属
    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与本公司的市场行为无关,且对此次股权转让事宜
    不构成实质影响。本公司此次股权收购行为依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转让方为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受让方为本公
    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8 年12 月30 日。
    3、交易金额:人民币8200 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本公司已于2008 年4 月17 日向咸阳市国资
    委支付了5000 万元股权转让定金,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定金的利
    息核算截止日为2008 年11 月30 日。本合同签署后,上述5000 万元
    定金及相关利息1,987,875 元共计51,987,875 元即转换为本次股权转
    让价款。
    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30,012,125 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
    内支付。
    5、协议生效和执行:本合同由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和本公司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签署,经西部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
    效。
    (二)定价情况
    咸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原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40%的股权
    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本公司通过公开受让的方式以8200
    万元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摘牌取得受让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2、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2007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3、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五联分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东陕审字[2008] 5129 号)
    4、陕西德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8 年8 月8 日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陕德评报字〔2008〕第138 号)
    5、《关于加快推进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的复函》
    (咸府法函[2008] 2 号)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