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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钻股份(000852)公告正文

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8年度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09-02-18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8年度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我未发现公司有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关于以上事项,公司已聘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了专项说明,本独立董事同意该说明。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陈大恩、潘同文
    2009年2月13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09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预计公司2009年将支付江汉石油管理局电费2000万元至2200万元(不含税),水费4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税)。
    2、预计公司2009年将支付江汉石油管理局物业管理费65万元,土地租赁费199.75万元。
    3、预计公司2009年销售货物给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30,000万元至33,000万元(不含税)。
    4、预计2009年隆盛精细化工公司支付盐化工总厂销售代理费220万元至250万元(不含税)。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而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销售货物,采购的水、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取土地租赁费时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陈大恩、潘同文
    2009年2月13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发生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55.2万美元(不含税)的价格向利星行机械(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行公司")采购发动机部件,以534万元人民币(含税)的价格销售给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
    江汉石油管理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与本公司为关联法人,因而此次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市场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陈大恩、潘同文
    2009年2月13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的薪酬方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08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陈大恩、潘同文
    2009年2月13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3、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本独立董事认同该报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陈大恩、潘同文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