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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600009)公告正文

上海机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告日期 2009-02-28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规程形成的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本规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悖时或有任何未尽事宜,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规程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本规程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张任何权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