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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公告正文

康缘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 2009-03-1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