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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600720)公告正文

祁 连 山: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3-28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临2009-012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09 年3 月27 日,在祁连山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8 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3 月6 日、3 月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证所网站上。本次会议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13 人参加了会
    议,代表股份数合计为63,924,2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公司董、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0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8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2
    五、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甘肃天水鸳鸯水泥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杨皓、闫宗文、脱利成、宁成
    顺、魏士渊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同意股数为3,205,367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及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存货计价方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兰州大通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股数为63,924,2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琪先生到会做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