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查询:

九芝堂(000989)公告正文

九 芝 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09-03-31

    证券代码:000989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09-00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2、《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3、《关于提名刘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人同意提名刘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5、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分均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林春金、孙晓波、张利国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