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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股份(000572)公告正文

海马股份:董事会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4-10

    股票简称:海马股份 股票代码:000572编号:2009-15
    债券简称:海马转债 债券代码:125572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马股份”)于2009年4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六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4日以证监许可[2008]34号《关于核准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2亿元。2008年1月16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2亿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登记费后的募集资金80,351.8万元已于2008年1月22日存入公司开设的人民币专项存储账户。中准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08)第8003号《验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郑州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0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已投资46,349万元。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四次会议决定2将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同意且资金转出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目前产销量逐步增长,所需的营运资金也相应加大,流动资金有一定缺口。本次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半年期存、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200万元财务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同时,公司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海马股份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海马股份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杜传利、申昌明、徐兴尧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目前的进度,此举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同意且资金转出之日起计算。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3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王成林、赵轶青认为:
    1、海马股份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海马股份对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以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做了必要的资金归还安排;
    3、海马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马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作为海马股份的保荐机构,恒泰证券同意海马股份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海马股份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恒泰证券关于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