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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烟花(600599)公告正文

熊猫烟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告日期 2009-04-10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文件规定,修订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确定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应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分别形成相应的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在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存档备查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六条 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以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协商,积极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时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限公司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