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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公告正文

江苏阳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4-10

    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9-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投资”)转让所持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形势严峻,经与新桥投资协商,公司向新桥投资转让所持有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截止2008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净资产为103,146,123.66元,现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103,146,123.66元人民币,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由新桥投资以自有资金将转让款交付给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进出口公司的股权,将减少公司的亏损和管理上的繁琐。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09年临时第1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