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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公告正文

连 云 港: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4-16

    股票简称:连云港 证券代码:601008 编号:临2009-00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
    中,需要向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采购燃料,需要
    港口集团及下属相关公司提供供电、供水、通讯、上下班交通和建设工程施工等
    服务,需要租赁港口集团土地使用权;港口集团下属相关公司需要公司提供港口
    装卸等服务。
    1、燃料采购
    港口集团下属的物资分公司在港区设有油库等燃料储备、供应配套设施,能
    够批量采购燃料和就近保障港口生产用油,公司部分燃油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其采
    购比其他燃料采购途径更为经济快捷。
    2、综合服务
    港口集团下属的供电分公司、外轮服务分公司、通讯信息工程分公司和连云
    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提供供电、供水、通讯和职工上下班交通服务等,既符合公
    司需求,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成本控制。
    3、建设工程施工服务
    公司在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由港口集团下属港务工
    程公司通过市场招标竞争或按市场公允价格提供必要的港务建设工程施工和维
    护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港务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
    4、港口装卸服务
    公司为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凯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按同类业务市场定价原则提供港口装卸、堆存及
    港务管理等服务并收取
    费用。
    5、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公司向港口集团租赁土地使用权,计1649104.9 平方米。
    港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关联
    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中山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俞向阳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
    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
    通讯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港口集团的出资人,连云港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授权港口集团为国有资
    产投资主体。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48.81%的股份。
    (二)连云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
    住所:连云港中山路庙岭
    法定代表人:宁天平
    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团内部职工上下班接送;汽车配件销售。
    (三)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
    住所:连云区陶庵新村
    法定代表人:金同武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程
    维修;物资储存;海洋测绘;以下限分支结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
    加工、销售。
    (四)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物流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光平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煤炭的销售。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
    修理等。
    (五)连云港凯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墟沟中山中路353#
    法定代表人:白力群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
    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
    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燃料采购协议》
    公司部分燃油按市场公允价格标准向港口集团物资分公司采购,具体价格双
    方在每次的采购订单中加以明确;如公司认为物资分公司要求的价格高于市场公
    允价格,公司有权另行选择其他途径采购。采购燃料的价款以货币方式结算;验
    收合格后十日内,公司将该等燃料的相应价款汇入指定的帐户。
    协议有效期3 年,至2011 年12 月31 日。
    该协议年交易金额不超过82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综合服务协议》
    1、供电服务
    鉴于连云港市供电局目前仍无法直接对港区供电,由港口集团下属企业供电
    分公司为公司码头提供二次供电。
    二次供电电价以江苏电网销售现行定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0 千伏
    为0.798 元/度)为基础加合理成本计算,经测算二次供电成本为0.16 元/度。
    因此,电费实际价格为0.958 元/度。如遇省电网调整电价或二次供电成本变动,
    电费价格随之作相应调整。公司在每月5 日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双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上月电费,并按上月实际用电电费的40%预付当月电费。
    2、供水服务鉴于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目前仍无法直接对港区供水,由港口集团下属企业
    外轮服务分公司对公司码头进行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水价以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
    准的通知》(连价工字[2005]352 号)及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
    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06]182 号、苏财综[2006]36 号、
    苏水资[2006]28 号)规定的工业用水定价(3.01 元/吨)为基础加合理成本计算。
    经测算,二次供水成本为0.588 元/吨,供水实际价格为3.589 元/吨。如遇市自
    来水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或二次供水成本变动,水费价格随之相应调整。公司每月
    15 日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上月水费,水耗部分根据
    甲方用水量按比例合理分摊。
    3、通讯服务
    由连云港港口集团下属企业通讯信息工程分公司提供通讯服务。
    公司使用的通讯线路、互联网光纤专线及相关信息系统的费用,按上级主管
    部门和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标准收费,公司每月支付相关费用。
    4、交通服务
    由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为公司提供职工上下班
    交通服务。根据连云港地区公共交通市场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服务价格为
    80 元/人/月,按实际乘坐人员结算。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实际发生
    的服务费用。
    协议有效期3 年,至2011 年12 月31 日。
    该协议年交易金额不超过82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三)《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协议》
    港口集团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为公司提供日常运营中需要建设工程施工维
    修服务。
    双方同意服务的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执行,具体价格双方在每次的施工
    协议中加以明确。如公司认为对方要求的服务价格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公司有权
    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
    协议有效期3 年,至2011 年12 月31 日。
    该协议年交易金额不超过82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
    (四)《港口装卸服务协议》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凯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接受公司提供的
    港口装卸、堆存及港务管理服务并向公司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港务管理等服务收费价格按市场公允价
    格标准执行,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次具体作业时另行签署的《港口货物作业合同》
    中予以明确约定。
    协议有效期3 年,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公司与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凯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08 年交
    易金额合计为13367 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8.14%。
    (五)《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8)50 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土地出租的最低
    保护价为6 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确定租赁价格为6 元/平方米·年,公司现租
    赁港口集团1649104.9 平方米,合计9894629.4 元/年。公司每年4 月底前一次
    性向港口集团支付当年土地租赁费用,合同期限均为20 年。
    四、合同签署情况:
    (一)《燃料采购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港口作业服务协议》、《建设工
    程施工报务协议》现已签署,需经过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共分别签署以下7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2001.11.01签署,合同期限20年;
    2、2004.09.01签署,合同期限20年;
    3、2005.01.01签署,合同期限20年;
    4、2005.08.01签署,合同期限20年;
    5、2005.12.01签署,合同期限20年;
    6、2006.09.01签署,合同期限20年;
    7、2006.10.16签署,合同期限20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东模、俞铁成、唐红认为:上述需要续签和重新审议的关联
    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会议表决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
    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重新审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春宏、喻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表决,其余5 名董
    事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