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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600169)公告正文

太原重工: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5-12

    证券代码:600169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09-01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1日上午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6人,代表股份192946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经逐项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二、通过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三、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四、通过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08年末的总股本446,772,425股计算,按每10股派送4股红股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每10股转增2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六、通过关于武正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七、通过关于高元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八、通过关于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0%。
    九、通过关于预计200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不计入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情况下:
    表决结果:同意1355784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和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太重集团提案)
    1、高志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3
    2、选举王吉生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3、选举张志德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一、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太重集团提案)选举张启贵为公司监事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太重集团提案)表决结果:同意192946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建军、管晋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