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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600031)公告正文

三一重工: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5-23

    证券代码:600031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编号: 2009-0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1,000,483,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梁稳根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2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1,474,405,601.58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0,681,935.65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14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3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2009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2009年度授信额度,授信总规模为346亿元,其中:综合授信额度196亿元,按揭授信额度110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
    40亿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梁稳根代表董事会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
    内签署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
    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200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三一重工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96,872,269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同意公司于2009年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
    同意票1,000,483,83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一重机续签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许可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继续无偿使用三一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日止。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94,799,854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6%;反对票 0股;弃权票2,072,41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
    
    (三)律师见证情况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5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