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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600266)公告正文

北京城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6-10

    股票代码:600266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9-1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4日,公司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通知。2009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8名,董事林庆乐、独立董事徐经长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徐经长委托独立董事柴强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所有议案:
    1、关于设立北京城建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设立北京城建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宣武区骡马市大街南侧商业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权。宣武区骡马市大街南侧商业项目位于宣武区核心区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公司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刘龙华、徐贱云、
    陈代华、卢桂菊、李文、梁伟明、张财广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
    董事会提名胡俞越、李明、梁伟、田侃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2009-15号公告。
    3、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附件一: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刘龙华,男,58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建工系暖通专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徐贱云,男,45岁,毕业于天津大学结构工程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代华,男,46岁,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3卢桂菊,女,44岁,毕业于中央财金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李文,男,55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建工系给排水专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梁伟明,男,41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财广,男,47岁,毕业于美国西海岸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部长、经理助理、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北京城
    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俞越,男,48岁,毕业于南京大学,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明,男,43岁,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经济学博士,现任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学博士生导师。
    梁伟,男,39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现任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田侃,男,37岁,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现就职于4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俞越、李明、梁伟、
    田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5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公司及附属企业,以及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于北京6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俞越,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7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俞越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于北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明,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8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明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于北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伟,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9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梁伟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于北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侃,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10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田侃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