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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002042)公告正文

华孚色纺: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新一棉机器设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09-06-12

    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新一棉机器设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淮北市华孚纺织有限公司购买安徽新一棉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供与此次交易相关的资料,根据我们的了解和判断,我们认为该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所购买机器设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提高了色纺纱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有利于其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
    王国友先生、王斌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此购买新一棉机器
    设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定安 徐文英 吴镝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