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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002042)公告正文

华孚色纺: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土地拆迁补偿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6-16

    证券代码:002042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09-034
    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土地拆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华孚金瓶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华孚”)所在地纳入拆迁范围,其地上建筑物产权原属平湖华孚。2009年6月13日,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平湖市中城拆迁事务有限公司(受委托拆迁单位)与平湖华孚(乙方)签署《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一、平湖华孚基本情况平湖华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482000000121,住所为平湖市当湖镇环城西路,法定代表人孙伟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出资66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6%,股东徐建昌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股东徐俊彦出资人民币3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3%。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因棉纺桥南槐西侧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经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审查批准,领取了(平建)拆许字(2008)0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
    2、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座落当湖街道西门外大街(环西路)房屋,建筑面积61270平方米,交给甲方拆除。
    3、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总计金额:人民币119,989,500元。
    4、乙方保证在2011年9月30日前搬迁腾空房屋。
    5、补偿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在该商住地挂拍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乙方人民币共计5000万元;
    2)在收到第二期剩余土地款(2009年11月30日前)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6698.95万元(以第二期土地款实际到账之日为准);
    3)余款300万元甲方在乙方腾空全部拆迁房屋移交甲方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6、合同生效条件:以该拆迁地块收储后作商住用地挂牌成交为前提,若没有挂牌成交,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该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以该拆迁地块收储后作商住用地挂牌成交为前提,否则视同无效;
    2、该商住用地挂牌成交后,按协议公司将于2009年收到货币补偿款11,698.95万,该补偿款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会便[2009]35号“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进行会计处理,该项房屋获得的货币补偿扣除拆迁成本后的净收益,公司按持股66%比例享有权益。
    3、本次货币补偿款将全部用于平湖华孚搬迁重建项目。
    四、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该土地公开挂牌拍卖已经于6月12日在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phgt.gov.cn/)上刊登,标题为:平国土告字(2009)9号。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平湖华孚参股子公司平湖雅园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0万元,并报价21829万元申请受让。若平湖雅园竞拍成功,由于商业项目开发期较长,对公司09年的盈利无影响。公司将对竞拍结果予以后续公告。
    3、平湖雅园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浙江华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比例55%,平湖华孚持有45%的股权。浙江华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
    4、据此,平湖华孚将根据政府规划另行竞拍工业土地,重新建造厂房,竞拍土地和建造资金来源于本次房屋货币补偿。
    五、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货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条款;
    2、《房屋拆迁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