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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600104)公告正文

上海汽车: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6-16

    证券代码:600104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9-015
    债券代码:126008债券简称:08上汽债权证代码:580016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元(含税)扣税前每 10股现金红利 0.26元,扣税后每 10股现金红利0.234元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9年6月9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6,551,02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计170,326,756.34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 1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6月 22日
    3、现金分红发放日为2009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截止 2009年 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2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及“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234元;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26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234元。
    六、咨询办法电话:(8621)50803757传真:(8621)50803780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邮编:201203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