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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场(000301)公告正文
东方市场:关于公司利国路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6-17
证券代码:000301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09-015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国路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盛泽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公司就位于盛泽镇利国路周边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事宜与吴江市盛泽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按拆迁补偿有关政策,公司将获得12,528万元拆迁补偿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预计获利约24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9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工业布局和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快城区环境的改善步伐,促进市场提升,根据盛泽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经盛泽镇党委、政府的研究决定,拟对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盛泽镇利国路周边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实施拆迁,并收回和处置拆迁用地。
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与吴江市盛泽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投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同意镇投公司将公司位于盛泽镇利国路东西两侧的五宗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实施拆迁,该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7,105.8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34,396.54平方米。按拆迁补偿有关政策,镇投公司向公司支付12,528万元拆迁补偿款。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2009年6月1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国路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的决议》。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即生效,
交易生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及其他审批程序。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企业名称:吴江市盛泽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址:盛泽镇东方大街房产大楼内法定代表人:沈建强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006032经营范围:城市建设的投资、建设;物业管理、房产开发与销售。
主要股东: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占69.76%股权;吴江市盛泽镇住宅建设公司,占30.24%股权。
2、镇投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镇投公司属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为实现盛泽镇城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而成立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吴江市盛泽镇舜湖西路南、市场路北、3利国路东西两侧,分为东宗地和西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7,105.8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34,396.54平方米。
(一)东宗地位于利国路东侧A、土地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5,078.90平方米。其中:12,199.20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吴国用(2008)第02049012号,地类(用途)为商业(11),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其余2,879.70平方米无土地使用证。
B、房屋部分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1,487.66平方米。原为吴江新生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号分别为:吴房权证盛泽字第02005604号、吴房权证盛泽字第02005605号),后卖给公司,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房地产转让合同。地面上的建筑物均为集体宿舍,多为一到三层,房屋比较破旧。
(二)西宗地位于利国路西侧A、土地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22,026.90平方米。其中:地块北段为空地,使用面积合计6,871.7平方米[土地证号分别为吴国用(2008)第02048033号、吴国用(2008)第02048034号;地类(用途)均为商业(11);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公司],地块南段15,155.20平方米无土地使用证。
B、房屋部分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2,908.8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为邮电楼、营业门面、派出所等综合用房屋(房产证号为吴证字第29989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公司)。目前所有房屋均正常使用,保养维修状况良好。
(2)本次交易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0,560.29万元,已计提折旧为1,283.31万元,账面净值为9,276.98万元,评估价值为12,528万元。
(3)公司位于盛泽镇利国路周边地块由于相关地块的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不同、容积率不同等原因,无法进行自主开发。20084年该地块上的相关房屋无租金收入。
(4)因本次交易未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9.3条款所列的各项标准,故本次交易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首佳土地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苏佳房估SZ090502号)。
(一)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分别对估价对象土地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 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为旧城改造提供价格补偿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16日
(三)估价结果经过测算,确定公司拥有的位于吴江市盛泽镇舜湖西路南、市场路北、利国路东西两侧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37,105.8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34,396.54平方米),于估价时点2009年5月16日,在满足全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情况下,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12,52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
房地产估价结果汇总表产权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时点:2009年5月16日土 地 建 筑 物土地面积(M2) 土地价值(万元) 建筑物面积(M2) 建筑物价值(万元)总评估值(万元)37,105.809,328.8134,396.543,199.3812,528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成交金额:12,528万元。
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之日起镇投公司在二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5的30%,八个月之内支付全部款项的40%,余款在十四个月内付清。
协议生效条件、时间:由公司、镇投公司签字盖章和鉴证方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
2、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即生
效,交易生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及其他审批程序。
3、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参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
4、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预计获利约2400万元。
5、上述地块上市挂拍前,公司将上述地块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交给镇投公司,协助镇投公司做好相关地块的收回手续,并保证该地块上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纠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吴江市盛泽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位于盛泽镇利国路周边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实施拆迁,有利于东方丝绸市场的统一规划、提升市场功能;同时也解决了公司拥有的利国路周边地块由于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不同、容积率不同等原因,无法进行自主开发的难题,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12,528万元的现金收入,预计获利约2400万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3、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
2009年6月15日
- 东方市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2009-06-17)
- 东方市场: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2009-06-17)
- 东方市场: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09-06-10)
- 东方市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2009-06-02)
- 东方市场: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9-05-26)
- 东方市场: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2009-04-20)
- 东方市场:对外投资公告(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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