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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600019)公告正文

宝钢股份:关于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扣缴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6-17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21
    权证代码:580024权证简称:宝钢CWB1债券代码:126016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扣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获得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QFII最晚于2009年6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咨询电话:021-26647000传 真:021-26646999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20190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7日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21权证代码:580024权证简称:宝钢CWB1债券代码:126016债券简称:08宝钢债附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事宜之 QFII情况表中文 英文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在中国境内名称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国(地区)别填 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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