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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公告正文

泰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09-06-26

    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9-3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6月
    2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09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惠文先生、张军先生、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马军先生、邢吉海先生、罗永泰先生、线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生共计9名,无委托他人代为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并以联签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关于同意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做大做强公司环保产业,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以下简称“大连垃圾焚烧项目”),并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及日后的运行管理。
    大连垃圾焚烧项目将建成大连市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大连城市中心区的生活垃圾。该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拉树房村,距大连市中心区约33公里,南临拉树房至南关岭公路,交通便利,规划占地面积约115亩,项目用地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大连垃圾焚烧项目按日处理垃圾量1500吨设计,年处理54.75万吨,垃圾全量燃烧,产生余热发电,预计建设期24个月,建设总投资为65,789.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通过对项目运行周期内的财务指标进行测算,该项目自有资金的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为10.47%,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1.51年。
    该项目将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特许运营权期为27年(包括建设期两年),特许权经营期届满时,泰达环保将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该项目必需的全部资产移交给大连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董事会认为,大连作为环渤海区域重要的工业、旅游城市和中国首个“世
    界环境500佳城市”,公司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时垃圾发电作为新兴的环保产业,已被大连作为提高环保水平、完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此次投资是公司环保产业继扬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后的又一次重要的异地拓展,也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同时通过做大稳定收益型产业,匹配公司近年来努力拓展的成长收益型产业,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因上述投资行为金额较大,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安玖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启动天津临港工业区40万吨石油仓储项目,公司参股25%的天津安玖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玖石油”)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同意以股东投资比例共同分担担保责任的原则为其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一年。与此同时,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刘惠文先
    生在本次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
    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认为,安玖石油此次贷款是为了推进天津临港工业区40万吨油库的投
    资建设,公司根据参股比例对其进行担保,是公司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的需要,考虑到启动天津临港工业区40万吨石油仓储项目的紧迫性,上述担保有利于安玖石油获得必需的项目建设资金,以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09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