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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002128)公告正文

露天煤业: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 2009-06-27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及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灰渣处置服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签订的该项关联交易合同,以成本加成法为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才庆祥、胡三高、穆延荣、孔雨泉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