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行情
基本信息
股东股本
公司高管
财务数据
分红派息
公司公告
发行上市
相关资讯
ST惠天(000692)公告正文
ST 惠 天: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 2009-11-07
法 律 意 见 书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2009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的。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年10
月2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孙杰先生主持。贵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法 律 意 见 书第 2页 共 3页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3559527股,占贵公司总股份的35.12%。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通知》所列事项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法 律 意 见 书第 3页 共 3页(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群 李铮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 ST 惠 天: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2009-11-07)
- ST 惠 天:2009年度业绩预告(2009-10-31)
- ST 惠 天: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2009-10-31)
- ST 惠 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09-10-31)
- ST 惠 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09-10-29)
- ST 惠 天:股东减持股份公告(2009-10-29)
- ST 惠 天: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2009-10-22)
- ST 惠 天: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2009-10-22)
- ST 惠 天: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2009-10-22)
- ST 惠 天:关于铁西热网资产转让挂牌结(2009-10-15)
- ST惠天转让亏损资产夯实业绩(2009-09-17)
- ST惠天转让亏损资产夯实业绩(2009-09-17)
- ST惠天1亿挂牌转让铁西热网(2009-09-01)
- ST惠天:1.15亿挂牌转让铁西热网亏损(2009-09-01)
- ST惠天转让沈阳新东方100%股权(2009-07-18)
- ST惠天转让沈阳新东方100%股权(2009-07-18)
- ST惠天转让沈阳新东方100%股权(2009-07-18)
- ST惠天:重组预期逆势上涨 上半年将扭亏(2009-06-13)
- 大股东商议重组 ST惠天将迎新东家(2009-05-22)
- ST惠天 沈阳煤气或成大股东(200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