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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地产(000638)公告正文

万方地产: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09-11-07

    证券代码:000638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09-045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10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出差不能主持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庆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名,代表股份 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6,3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