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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公告正文

宏达新材: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09-11-07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公告编号:2009-0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5月6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09年5月6日起到2009年11月5日止。(内容详见2009年4月16日及2009年5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14)、《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18。)截止2009年11月5日,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