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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精机(002013)公告正文

中航精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09-11-07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了解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罗群辉先生、王伟先生、秦洪元先生、王承海先生和卢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张卓先生、骆祚炎先生和姜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人:张卓、彭翰、沈体雁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