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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置业(000558)公司简介
| 中文名称 |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LANDER REAL ESTATE CO.,LTD |
| 注册资本 | 37075万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
| 省份 | 浙江省 | 城市 | 杭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高继胜 | 总经理 | 陶椿 |
| 董事会秘书 | 徐逸波 | 信息披露人 | 徐逸波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
| 电话 | 024-87851738 | 传真 | 024-87851739 |
| 电子信箱 | gufen@zjlander.com | 公司网址 | http://www.lander.com.cn |
| 雇员总数 | 171 | 联系人 | |
| 信息披露报纸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信息披露网站 | http://www.cninfo.com.cn |
| 成立日期 | 1992-06-01 | 工商登记号 | 210100000006526 |
| 会计师事务所 | 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 |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实业投资;房产租赁经营;家具、日用杂品、建筑装饰材料、纺织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建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 ||
| 兼营业务 | |||
| 发行证券一览 | 发行股票:000558(莱茵置业); | ||
| 成立情况 历史沿革 |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为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房字(1992)183号《关于市房产经理公司进行股份制企业改造的批复》和沈阳市体改委沈体改发(1992)33号《关于改组设立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流通股份于1994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70,746,559.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64,070,035.00股,无条件限售流通股106,676,524.00股。1998年,经财政部批准,原控股股东沈阳资产经营公司与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定向转让公司股权签定协议,并与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 2001年1月17日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6,747,600股,占总股本的22.83%,转让给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7,739,150股占总股本的6.6%; 2001年5月16日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6,747,600股,占总股本的22.83%,转让给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0日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限售流通股26,747,600股,占总股本的22.83%,全部转让给莱茵达集团;2002年1月22日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莱茵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限售流通股7,739,150股,占总股本的6.60%,全部转让给莱茵达集团,莱茵达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2年3月26日,公司更名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19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莱茵达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29.43%变为28.1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公司2007年8月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规定及2007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7]207号《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核准,并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已向莱茵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对价购买莱茵达集 团拥有的优质房地产资产(以下简称“拟购买资产”),即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32.16%股权、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中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莱茵达恒建房地产有限公司65%股权、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嘉兴市东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进行评估后并于2007年7月10日出具的“中锋评报字[ 2007 ]第052、053、054、055、056、057、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价格确定了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为720,325,513.88元人民币。拟购买资产的价值扣除改由公司承担的莱茵达集团对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的147,025,513.88元其他应付款后的资产净值为573,300,000元。本次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2006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0%,即4.41元,故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为130,000,000股(573,300,000÷4.41元/股)。同时莱茵达集团对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的147,025,513.88元其他应付款改由公司承担。新增注册资本业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了辽天会证验字[2007]1283号验资报告,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手续。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70,746,559.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64,070,035.00股,无条件限售流通股106,676,524.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莱茵达集团拥有公司股份数为244,449,862.00股,占总股本的65.9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