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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股份(000569)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an Gang Group Sichuan Changcheng Special Steel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75431万 注册地址 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省份 四川省 城市 绵阳市
法定代表人 李赤波 总经理 王政
董事会秘书 舒联明 信息披露人 舒联明
联系地址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电话 0816-3650392 传真 0816-3651872
电子信箱 cctg@cssc.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cssc.com.cn
雇员总数 7277 联系人
信息披露报纸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成立日期 1988-08-28 工商登记号 5107811800888
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行业分类 制造业 -> 金属、非金属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主营业务 受主体委托销售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兼营业务 机电设备制造维修、汽车运输及修理、土木工程建筑
发行证券一览 发行股票:000569(长城股份);
成立情况
历史沿革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为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是1988年8月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8]54号”批准由长城特殊钢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国家体改委批准本公司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8号文”复审通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复字「1994」第003号文”审核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4」第8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股票于1994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时本公司总股份为56,378万股,其中可流通股份为9,000万股。 本公司营业执照号为5107811800888,股票代码000569。 1998年6月1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8]189号”批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集团公司)对持有本公司国家股的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钢集团公司)实施整体兼并。1998年6月11日,长钢集团公司与川投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川投集团公司对长钢集团公司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和安置现有全部职工的方式实施整体兼并,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权利。兼并后,长钢集团公司更名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长钢集团公司),为川投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更名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兼并项目列入1998年全国企业兼并重大项目计划。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3]22”号批复,川投长钢集团公司实施债转股,债转股后川投长钢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钢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368,090,000.00元,川投集团公司出资602,023,936.14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66,520,000.00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44,270,000.00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7,100,649.85元。 2003年11月18日,长钢有限公司及其各股东单位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攀钢集团)签订了经营托管合同。合同约定,长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同意将其各自持有的长钢有限公司股权中除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经营管理权,临时委托给攀钢集团行使。 2004年6月8日,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钢有限)与长钢有限公司的各股东单位签订重组合同,攀钢集团以行政划拨及购买的方式持有长钢有限公司16.84%的股权,攀钢有限以其对长钢有限公司的债权作价5.2亿元以债转股的方式持有长钢有限公司32.10%的股权。本次重组后长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长钢公司),重组后攀长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2,000.00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攀钢集团出资额为27,283.00万元,占攀长钢公司股东出资总额的16.84%;攀钢有限出资额为52,000.00万元,占32.10%;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出资额为52,138.00万元,占32.18%;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为16,376.00万元,占10.1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为13,347.00万元,占8.24%;农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出资额为856.00万元,占0.53%。 根据2005年4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四川分行”)签订的《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的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7,497.169万元,占攀长钢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63%的股权划转回建行四川省分行直接持有,建行四川省分行成为攀长钢公司股东。根据2005年5月27日工行四川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非信贷风险资产转让协议》,工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将其持有的52,138.00万元、占攀长钢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2.18%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行四川省分行不再是攀长钢公司股东。至此,攀长钢公司股权结构为:攀钢集团出资额为27,283.00万元,占16.84%;攀钢有限出资额为52,000.00万元,占32.10%;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为68,514.00万元,占42.2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为5,849.831万元,占3.61%;建行四川省分行出资额为7,497.169万元,占4.63%;农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出资额为856.00万元,占0.53%。 2004年6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2004]458号”批复同意上述重组方案,并于2004年8月24日“国资产权[2004]801号”批复同意上述股权划转方案。2005年1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攀长钢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51078118009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于攀钢集团是攀钢有限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与攀钢有限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本次重组后,共同持有攀长钢公司48.94%的股份,成为攀长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攀长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40,281.6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当年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57.95%,攀长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制人,攀钢集团、攀钢有限作为一致行动人,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844号”《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2006年7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于2006年8月15日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以流通股股本147,929,412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增加股本59,171,764股。变动后股本总额为75,431.40万股,攀长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40,281.67万股股份,占期末总股本的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