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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002264)公司简介
| 中文名称 |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FUJIAN NEW HUA DU SUPERCENTER CO.,LTD. |
| 注册资本 | 10688万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号14C室 |
| 省份 | 福建省 | 城市 | 厦门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程 | 总经理 | 周文贵 |
| 董事会秘书 | 龚严冰 | 信息披露人 | 龚严冰 |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 | 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 |
| 电话 | 0591-87987972 | 传真 | 0591-87987982 |
| 电子信箱 | info@nhd.com.cn | 公司网址 | http://www.nhd-mart.com |
| 雇员总数 | 4959 | 联系人 | 龚严冰;戴文增 |
| 信息披露报纸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信息披露网站 | http://www.cninfo.com.cn |
| 成立日期 | 2004-05-17 | 工商登记号 | 350200100013669 |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零售业 -> | ||
| 主营业务 | 大卖场、综合超市及百货的连锁经营。 | ||
| 兼营业务 | |||
| 发行证券一览 | 发行股票:002264(新华都); | ||
| 成立情况 历史沿革 |
1996年5月4日,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更名为“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都咨询”)与陈志勇出资成立了新华都集团的前身——福建省华都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80.00万元。 新华都咨询以实物出资;陈志勇以现金出资,出资资金来源为经营所得和投资收益。上述出资业经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96)诚会师验榕开字第189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7年6月3日,福建省华都百货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 1997年7月3日,经股东会一致同意,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6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280.00万元。股权认购价格依据净资产值确定为1元/出资额。其中,陈发树先生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认缴3,776.60万元,陈志勇先生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认缴503.40万元。陈志勇增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为经营所得和投资收益;陈发树增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为经营所得和投资收益。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660.00万元。 上述增资业经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97)诚会师验榕复字第057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7年12月2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7]44号文件《关于同意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件闽体改[1997]210号文件《关于同意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华都咨询等7位股东发起设立了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880,000.00元。股东均按照每股1.00元的价格进行认购。陈发树以其个人所持有的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的66.70%股权作价37,037,671.13元,经评估的实物机械工程设备作价39,051,257.67元,共计76,088,928.80元认购;新华都咨询以其持有的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23.00%的股权作价12,771,610.74元认购;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以会员缴纳的货币资金12,000,000.00元认购;陈志勇以其个人持有的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10.30%股权作价5,719,460.46元认购;陈志程、黄履端、陈耿生均以货币资金100,000.00元认购。上述自然人股东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薪酬收入或其他家庭收入。上述7位发起人中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其非货币资产均已经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事务所资产评估且出具闽资(97)评字第93号、第102号、第109号、第101号、第111号资产评估报告。新华都集团于1997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闽华兴所(97)股验字第44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8年4月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5月24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0]11号文批注,新华都集团注册资本增加到13,980.00万元。增资价格系参照新华都集团净资产值确定为每股1.00元。其中,陈发树以货币资金增资2,674.35万元;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由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更名)职工持股会以会员缴纳的货币资金增资208.25万元;陈志程以货币资金增资129.80万元;叶芦生、刘晓初分别以货币资金增资139.80万元。上述自然人股东中陈发树增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为经营所得和投资收益,其他自然人股东增资资金来源均为其薪酬收入或其他家庭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