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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600158)公司简介
| 中文名称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SPORTS INDUSTRY GROUP CO.,LTD |
| 注册资本 | 80356万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三号路 |
| 省份 | 天津市 | 城市 | 天津市 |
| 法定代表人 | 谢亚龙 | 总经理 | 吴振绵 |
| 董事会秘书 | 王戊一 | 信息披露人 | 王戊一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 |
| 电话 | 010-65536158 | 传真 | 010-65515338 |
| 电子信箱 | csig@csig158.com | 公司网址 | http://www.csi158.com |
| 雇员总数 | 974 | 联系人 | |
| 信息披露报纸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信息披露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 成立日期 | 1991-04-13 | 工商登记号 | 企股国字第001155 |
| 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金杜律师事务所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 | ||
| 主营业务 | 体育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承办体育比赛;体育运动产品的生产、销售;体育运动设施的建设、经营;体育俱乐部的投资、经营;体育健身项目的开发、经营;体 | ||
| 兼营业务 | |||
| 发行证券一览 | 发行股票:600158(中体产业); | ||
| 成立情况 历史沿革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7]153号文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沈阳市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并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8年3月在天津市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120000400000418)。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8]12号文批准,1998年2月25日本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4,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8,000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26号文复审核准,本公司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1,511.40万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19,511.40万股。 经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19,511.4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1股、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股,送、转后,总股本增至25,364.82万股。 经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4]1142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890号文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法人股3820万股转让给金保利亚洲有限公司后,本公司相应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沈阳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6,347,200股在2006年4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全部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2006年10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北方资产拍卖有限公司对冻结股份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后,原第二大股东沈阳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美华恒润科贸有限公司、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14,086,800股,均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5%。经过上述股权变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持有本公司63,61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08%,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保利亚洲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6%,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美华恒润科贸有限公司、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14,086,800股,均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5%,并列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532号《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2006年12月25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1月30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票按其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形式,以现有流通股本76,050,000股为基数,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持有10股赠送2.80股的比例,总计安排对价股份21,294,000股。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根据本公司200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审议通过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实施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为:以总股本253,648,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0.50股(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682,410.00元;以总股本253,648,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7.50股,共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为190,236,150.00股。派发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02,918,560.00元,变更为456,566,76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7年9月19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273,940,056.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273,940,05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30,506,816.00元。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安排,2008年2月21日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8,609,608.00股,本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21,546,488.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508,960,328.00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