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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600581)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BA YI IRON & STEEL CO.,LTD
注册资本 76645万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城市 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 沈东新 总经理 雷洪
董事会秘书 陈海涛 信息披露人 陈海涛
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电话 0991-3890166;3881187;3892225 传真 0991-3890266
电子信箱 gfgs@bygt.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bygt.com.cn
雇员总数 5779 联系人 沈东新;陈海涛
信息披露报纸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
成立日期 2000-07-27 工商登记号 650000040000312
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行业分类 制造业 -> 金属、非金属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主营业务 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业有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自产产品,设备及技术进口
兼营业务
发行证券一览 发行股票:600581(八一钢铁);
成立情况
历史沿革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2000]145号)批准,由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顺工贸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0年7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79,427,850元(27,942.785万股)。 2002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发行字[2002]77号文),公司采用10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上网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元;此次发行增加了13,000万的股本,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0,942.785万股,注册资本为409,427,850元。2002年8月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4月22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942.7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派发现金2元(含税),派送红股股份总额为8,188.557万股。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91,313,420元(49,131.342万股)。2003年6月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4月20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0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131.3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份总额为9,826.2684万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89,576,104元(58,957.6104万股),业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出具五洲会字[2004]8-353号验资报告,2004年6月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1000898,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2008年 4月25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07年度分配预案,以2007年末股本总额58,957.61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20,635.1636万元。 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766,448,935.00元(76,644.8935万股),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071号验资报告,2008年6月1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40000312,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2006年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6]15号)文的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结构发生变动,并已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007年7月30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增资重组八钢集团的手续办理完毕,八钢集团正式更名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八钢公司”),新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15%的股权;宝钢集团持有宝钢集团八钢公司69.56%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