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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公司简介
| 中文名称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LESHAN ELECTRIC POWER CO.,LTD |
| 注册资本 | 32648万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
| 省份 | 四川省 | 城市 | 乐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廖政权 | 总经理 | 魏晓天 |
| 董事会秘书 | 李江 | 信息披露人 | 李江 |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
| 电话 | 0833-2445800 | 传真 | 0833-2445800 |
| 电子信箱 | 600644@vip.163.com | 公司网址 | http://www.lsep.com.cn |
| 雇员总数 | 5577 | 联系人 | |
| 信息披露报纸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信息披露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 成立日期 | 1988-03-10 | 工商登记号 | 5111001800015 |
| 会计师事务所 |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主营业务 | 地方电力开发、经营,本公司电力调度,房地产开发;销售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载波通信系统设备;公司管辖范围内发供电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分公司经营住宿、中餐、卡拉OK 歌舞等。 | ||
| 兼营业务 | 输变电设备 电工器材 交流电动机 | ||
| 发行证券一览 | 发行股票:600644(乐山电力); | ||
| 成立情况 历史沿革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88年3月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88)12号]批准,由峨嵋铁合金厂等9家单位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底以前本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154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300万股,1993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1号]批准,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993年8月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1比1配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300万股。1994年4月22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比2送红股520万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同比例送红利)。1996年10月按10比1向全体股东送红股697.4万股。至此,本公司总股本为7,671.4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3,432万股。1997年8月以7,671.4万股为基数按10:2.727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521.852万股,总股本增至9,193.252万股,同年10月6日分别按10:1.2516比例和10:2.9206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1,150.71万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2,684.99万股,总股本增至13,028.952万股。 1999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50号]批准,以1997年期末总股本13,028.9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应配3,908.6856万股(国家股股东认购697.4411万股,其余放弃;其他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认购),实际配售2,554.5792万股,总股本增至15,583.5312万股。2000年10月26日,以总股本15,583.53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用资本公积转增6股,总股本增至24,933.6499万股。 2000年12月15日,原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控股公司)与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峨铁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拥有的本公司15,940,459股转让给川投峨铁集团公司,转让后,川投控股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3年12月10日,川投峨铁集团公司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派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5,940,459股转让给汉派实业,转让后,汉派实业持有法人股15,940,459股,占总股本的6.39%。 2003年12月31日,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都建设)与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业海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0,366,600股转让给业海通投资,转让后,信都建设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业海通投资持有法人股20,366,600股,占总股本的8.17%。 为妥善解决1997年乐山市、眉山市行政区划分时遗留的股份公司国家股划分问题,2003年1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问题的批复》同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03)68号] 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乐山国资经营公司)持有的73,153,822股国家股中的20,370,000股划转给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眉山资产经营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在2003年12月之前办理完毕。国家股划转后总股本不变,乐山国资经营公司持有国家股52,783,822股,占总股本的21.17%,仍为第1大股东;眉山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国家股20,370,000股,占总股本的8.17%,成为第2大股东。 2006年8月4日,业海通投资、汉派实业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0,366,600股和15,940,459股法人股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8月9日办理完毕。转让完成后,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307,059股,占总股本的14.56%,为本公司第2大股东。 2006年8月18日,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20,37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8.17%)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收购完成后,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持有股份56,677,059股,占总股本的22.73%,为本公司第1大股东。该股份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和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2006年12月18日,本公司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直接送股和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方案为:①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9股股份;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定向转增股本5.9912股。合计增加股本77,143,632股。2006年12月11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四川省政府国资委[川国资产权(2006)357号]《关于乐山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批准。2007年1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证明本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登记的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普通股合计由249,336,499股变更为普通股326,480,131股,增加77,143,632股。其中原国家股和法人股(限售流通股)支付非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对价后减少11,588,541股,普通流通股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77,143,632股,获得原国家股和法人股支付对价的股份增加11,588,541股。2007年1月21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字(2007)第1001号验证,并于2007年5月2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