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日期 |
2023-01-1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1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2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30.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3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24.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4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18.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5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6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7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8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9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0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1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30.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2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24.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3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18.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4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5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6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7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18 |
旺能环境 |
2023-01-10 |
9.00万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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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
2022-11-2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19 |
旺能环境 |
2022-11-25 |
20.00万 |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
20 |
旺能环境 |
2022-11-25 |
10.00万 |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
21 |
旺能环境 |
2022-11-25 |
20.00万 |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
22 |
旺能环境 |
2022-11-25 |
10.00万 |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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