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日期 |
2099-01-0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1 |
维尔利 |
2099-01-02 |
636.63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 |
维尔利 |
2099-01-02 |
255.52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 |
维尔利 |
2099-01-02 |
148.07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4 |
维尔利 |
2099-01-02 |
234.94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5 |
维尔利 |
2099-01-02 |
141.96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6 |
维尔利 |
2099-01-02 |
106.47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7 |
维尔利 |
2099-01-02 |
42.59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8 |
维尔利 |
2099-01-02 |
35.49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9 |
维尔利 |
2099-01-02 |
28.39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0 |
维尔利 |
2099-01-02 |
24.84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1 |
维尔利 |
2099-01-02 |
23.42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2 |
维尔利 |
2099-01-02 |
21.29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3 |
维尔利 |
2099-01-02 |
13.49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4 |
维尔利 |
2099-01-02 |
7.10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5 |
维尔利 |
2099-01-02 |
7.10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6 |
维尔利 |
2099-01-02 |
4.97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7 |
维尔利 |
2099-01-02 |
4.54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8 |
维尔利 |
2099-01-02 |
4.26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19 |
维尔利 |
2099-01-02 |
2.84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0 |
维尔利 |
2099-01-02 |
2.27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1 |
维尔利 |
2099-01-02 |
1.92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2 |
维尔利 |
2099-01-02 |
1.92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
上市日期 |
2099-01-0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23 |
维尔利 |
2099-01-01 |
1299.32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4 |
维尔利 |
2099-01-01 |
638.80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5 |
维尔利 |
2099-01-01 |
296.15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6 |
维尔利 |
2099-01-01 |
469.87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7 |
维尔利 |
2099-01-01 |
283.91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8 |
维尔利 |
2099-01-01 |
212.93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29 |
维尔利 |
2099-01-01 |
85.17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0 |
维尔利 |
2099-01-01 |
70.98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1 |
维尔利 |
2099-01-01 |
56.78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2 |
维尔利 |
2099-01-01 |
49.68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3 |
维尔利 |
2099-01-01 |
46.85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4 |
维尔利 |
2099-01-01 |
42.59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5 |
维尔利 |
2099-01-01 |
26.97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6 |
维尔利 |
2099-01-01 |
14.20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7 |
维尔利 |
2099-01-01 |
14.20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8 |
维尔利 |
2099-01-01 |
9.94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39 |
维尔利 |
2099-01-01 |
9.09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40 |
维尔利 |
2099-01-01 |
8.52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41 |
维尔利 |
2099-01-01 |
5.68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42 |
维尔利 |
2099-01-01 |
4.54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43 |
维尔利 |
2099-01-01 |
3.83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44 |
维尔利 |
2099-01-01 |
3.83万 |
在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后的第四十八个月期满之日起至第六十个月期满之日内,转让的登记至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取得的标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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