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日期 |
2099-12-3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1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3733.63万 |
交易对方千方集团承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待跟踪)
|
2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2985.13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
3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2985.13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
4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838.41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
5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875.24万 |
交易对方建信鼎信、深圳创投承诺截至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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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757.35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
7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009.80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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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388.45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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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85.13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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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85.13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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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85.13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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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43.05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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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43.05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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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43.05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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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109.40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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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千方科技 |
2099-12-31 |
558.18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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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
2099-12-3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17 |
千方科技 |
2099-12-30 |
733.59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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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
2099-01-0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18 |
千方科技 |
2099-01-01 |
1627.27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
19 |
千方科技 |
2099-01-01 |
1627.27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
20 |
千方科技 |
2099-01-01 |
457.04万 |
交易对方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1)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截至本企业/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本企业/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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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
2022-01-1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21 |
千方科技 |
2022-01-12 |
684.53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40% |
22 |
千方科技 |
2022-01-12 |
192.32万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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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
2021-10-19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预计上市日 |
新增可上市股份 |
限售条件 |
23 |
千方科技 |
2021-10-19 |
13733.63万 |
交易对方千方集团承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a)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b)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待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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